1.從性質來看,大型活動大致上可以分為“政治性”、“社會性”、“商業性”三大類?!罢涡浴被顒又饕钦雒媾e辦,出席活動的人員身份地位高、政治影響大,此類活動所占比例較少,“社會性”和“商業性”活動主要是文體比賽、展覽會、慶典、公益事業等由社會團體和商業單位舉辦的活動,參加活動的以一般社會人員為主,規格、級別、影響相對較低,此類活動占絕大多數。
2.從內容來看,大型活動可分為慶典型、文體型、宗教活動型三大類。其中,前兩種的比例占了很大一部分,且安全隱患較之于宗教活動型更為突出。宗教活動型因其有相對規范的要求和穩定的形式,安全問題不是很明顯。
3.從涉及范圍來看,大型活動可分為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三大類。這三類大型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在依次提高,其安全風險也在依次提高。
4.從行政許可要求來看,可分為需經行政許可的大型活動和不需行政許可的大型活動兩類。需經行政許可的大型活動又可分為需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大型活動和需經人民政府許可的大型活動。需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大型活動主要是一般情況下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而需經人民政府許可的大型活動主要是指在特殊情況下舉行的大型活動。特殊情況包括:全國性或者地方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航空港、火車站、港口等重要場所舉辦的大型活動,等等。不需行政許可的大型活動主要是指由政府舉辦(如奧運會、世博會)、定期舉行(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運會)的大型活動。